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调解的情况是什么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3-08-07 11:15
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调解的情况有: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;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;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。有以上情况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,并记录在案。法律依据: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九十四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,并记录在案:
(一)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;
(二)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;
(三)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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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交通事故不得进行调解的情形有:
1、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;
2、双方对事故原因和归属有争议;
3、当事司机酒驾或毒驾;
4、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;
5、单方事故;
6、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;
7、事故有人员伤亡等。法律依据: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二十六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适用调解,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,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:
(一)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;
(二)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;
(三)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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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交通事故,不能调解的情形有:
1.当事人提供不出因现场变动、证据灭失,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。
2.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。
3.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。
4.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等。
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八十四条规定,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:
(一)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;
(二)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;
(三)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法律依据: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八十四条
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:
(一)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;
(二)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;
(三)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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